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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重视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体育、卫生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办好有民族特点的广播、电视、戏剧、曲艺事业,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广泛开展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筹建西宁市少数民族文化宫。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发掘、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发展少数民族的医药、卫生事业,努力解决民族地区缺医少药和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卫生保健网络,全面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努力提高各民族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切实改善边远乡村卫生院和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医疗装备,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改善各族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充实完善西宁市回族医院和西宁藏医院,建立健全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四、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要坚持贯彻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树立人才培养优先的观念,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落实。

  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积极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沟通、改善民族关系的重要桥梁,也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进步的带头人。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我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中要注重总量上的提高,更要重视培养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科学技术人才。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和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定期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情况做专题研究,在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上下功夫,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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