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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办发〔2006〕9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加快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 [2005]1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5]15号)精神,深入分析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巩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既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新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有回、土、藏、蒙、撒拉等35个少数民族,人口达53.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5.7%。“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工作方针,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长足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有效,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平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落后,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文化、教育水平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引发矛盾的因素更加复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市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西宁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加强民族工作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精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两个共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切实把全市民族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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