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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5万吨/天、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50万吨/天、废气处理能力50亿立方米/年、工业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10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2080吨/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吨/天,主要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内容,逐级签订保护目标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竞争力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体系。以循环经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依法取缔关停小冶炼、小化工、小水泥、小造纸等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小型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建立完善工业特别是工业园区生态产业链,结合清洁生产审计,提出循环经济的改造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建设以松木工业园为重点的资源再生、加工、交易、物流等为一体的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工业园区。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督促重大措施、重点项目的落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投入,以执法促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执法推动环保工作。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偷排污染物、规避环保审批、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软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执法权威。
  (四)开辟资金渠道,多方加大环保投入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合理使用排污费,强化执法,促使排污者履行治污法定义务,推动排污者加大治污投入力度。针对环境公益性特点,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环保投入市场机制,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符合污染治理设施、公共环境设施市场化、产业化建设运营要求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更多地吸纳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
  (五)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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