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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5、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化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凡未列入尾气达标车型目录的车辆不得在衡销售。加大清洁燃料汽车的推广,支持车用清洁燃料项目的建设。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完成列入“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县城要切实做好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卫生防护、渗滤液处理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垃圾填埋场要设置废气收集、排气管,在条件成熟时利用填埋废气发电,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7、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加快衡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合建)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原郊区铬盐厂的含铬废渣实现无害化处置。
  8、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结合城市地貌特征,保障绿地建设用地,建设园林山水城市。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旅游城市,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三)生态环境保护
  1、推进生态城市创建工作。树立创建生态城市的长远目标,在城乡广泛开展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村镇创建活动,在企业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发展生态经济,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重点抓好南岳、衡阳、衡南、耒阳等生态县市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争取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把我市基本建设成为生态市。
  2、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因地制宜,全盘考虑,科学论证,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引导工业、城镇发展合理布局。健全自然保护区网络和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设施建设,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开发旅游资源。加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强化南岳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地区、大型建设项目导致的土地毁损及时抓好治理和生态恢复。
  3、防止外来入侵生物危害。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以及外来入侵生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外来入侵生物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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