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尾气排放治理培训工作,推广应用污染治理经验
(一)举办培训班,组织营运单位开展治理经验交流,学习国家二级维护制度、排放标准知识、《公交车环保污染治理工作指引》、《客货运车辆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指引》(见附件)等治理培训资料,向营运单位推荐治理工艺、治理产品。
(二)组织维修企业开展技术交流,组织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开展各项治理技术培训,按照《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维修施工,提高排气污染治理水平。
(三)组织营运企业、客货运站场、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等有关人员进行尾气检测岗位培训,正确掌握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
(四)各营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对驾驶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避免由于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污染。
四、公交、出租企业要积极推进LPG工程
(一)各企业要积累总结LPG运行、维修、管理的经验,建立LPG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进一步减少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并及时跟进LPG车辆尾气排放情况。
(二)各企业要防止LPG泄漏造成对环境的影响,要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环保体系的顺利运行。
(三)对于暂无LPG化的公交、出租车辆,企业仍要继续做好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按照强制维护、定期检测的车辆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各项治理措施,降低排气污染。
五、客、货运输业户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一)成立车辆污染治理机构,配置专人负责。建立车辆污染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冒黑烟车辆上路要追究责任。
(二)车辆维修工作应委托由交通部门认可的二类资格以上的维修厂进行,强制维护、视情修理。运输业户要配合、督促维修厂落实各项治理维修工艺技术,提高维修质量。
(三)有20台营运车辆以上的业户须配置废气分析仪或烟度计等检测设备,有20台营运车辆以下的业户由其委托的维修厂或检测站做好车辆的检测工作。
(四)严格执行回场检制度,安排专人在每天收车后或出车前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做好回场检测记录。检测烟度值>3.5Rb或目测有黑烟排放的柴油车, 以及尾气排放CO>4.5%,HC>900ppm的轻型汽油车, CO>4.5%,HC>1200ppm的重型汽油车应停止营运,安排送维修厂检修。
(五)大力推广、普及使用清洁燃料(如低硫柴油)、添加剂等治理产品,积极应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降低车辆排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