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区域统计的通知

  区域统计工作改革具体分为准备、接轨和正式实施三个阶段。
  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备阶段;
  2008年1月至3月为接轨阶段;
  2008年4月起为正式实施阶段。
  三、实行区域统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域统计重点在城区。区域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各级政府特别是各城区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区域统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为确保全市区域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区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廖炎秋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玉林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小林、市统计局局长徐勋泰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王西成、市人事局局长郭林春、市发改委主任康强、市经委主任唐斌、市编办主任黄国华、市财政局局长王俊杰、市工商局局长谭德明、市统计局副局长谢明菊为成员,负责区域统计改革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处理区域统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谢明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区域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统一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秉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实施细则。市统计局应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尤其是各城区区域统计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建立与新划转单位的工作关系,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区域统计的要求,积极支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普查、调查和统计报表任务。
  (三)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实施区域统计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区域统计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好各级统计建设上面临的具体问题。
  按照工作任务,充实统计业务力量。各县市区特别是各城区政府在明确统计机构单列的同时,应按区域统计工作任务量确定业务人员数量,并配齐到位,以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应按照区内的调查单位数量和经济总量安排相适应的统计业务人员数量。各县市区统计局录用业务人员时应遵循“凡进必考、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持证上岗”等几个基本条件,并征求市统计局意见后进行选调,确保统计人员的素质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