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分工
全市实行区域统计后,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职能分别为:
1、市统计局:负责国家、省和全市各项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省统计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对县市区实行下算一级;负责组织指导并管理全市统计代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预测、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资料和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对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各项重大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直部门和相关行业的统计监测;负责全市各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统计备案登记、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和统计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统计局及基层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2、县市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各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普查、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代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负责实施省、市各项重大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负责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时提供经济社会统计信息和调研分析;负责实施辖区内统计备案登记、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计数据库;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站开展统计工作。
3、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站:根据所在县市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所属单位统计资料的收集、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完成辖区内的各项普查和调查任务。
4、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综合统计部门:按区域统计的要求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政府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
5、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部门统计管理要求负责管理并搜集整理本系统、行业所需的统计资料。
(二)工作步骤
为实现区域统计改革的平稳过渡,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统计部门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搞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核实及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市统计局应制定科学、完整的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统计资料在移交过程中做到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2、为了保证改革过渡时期统计渠道不断、统计单位不漏、统计数据不乱,全市2007年度统计报表采取“统一布置,全面推开,双轨运行,全面接轨”的办法组织实施。区域统计接轨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即国家、省属、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统计局报送报表的同时,仍按原渠道报送市统计局。
3、区域统计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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