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市房产局是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及衡阳市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和监督管理,并承担市经房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和项目核准工作,监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牵头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综合竣工验收。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选址,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和开发业绩,审查备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市建工局负责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会同市房产局负责审核购房对象的收入和住房情况。
市财政局(非税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费收缴和减免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指导价格的制定、发布,销售价格审批和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在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市政务中心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办理各种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开发建设和合作建房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依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并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立项审查表》,报市规划局审查“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报市房产局、民政局审查建设单位或购房对象资格,再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立项审查表》和相关材料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