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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维管[2004]23号)


各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
  为保障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维修业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我处制定了《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一、为保障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维修业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维修业户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四、维修业户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建立有义务消防队或指定有义务消防员。单位制定有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并组织有应急演练。
  五、维修业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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