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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处方药管理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处方药管理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7〕186号 2007年10月23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盐酸曲马多制剂是国家严格按处方管理的解热镇痛类药品,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滥用可导致依赖性。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于2006年9、10月份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处方药零售管理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市〔2006〕182号)、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502号),加强了对该类药品的监管。但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处方不规范、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随意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的中小学生因滥用盐酸曲马多制剂导致身体依赖现象,给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为进一步加强对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处方药品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盐酸曲马多制剂时,必须索取由合法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原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天)销售,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不得销售给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对于不凭处方销售或销售超过处方用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病患者经过科学诊断后,根据诊疗需要开具处方,严格控制盐酸曲马多制剂处方量,防止药物滥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处方药的监管工作,要结合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药品零售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周边的药店进行一次突击性的全面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凭处方销售盐酸曲马多制剂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单位,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对未经诊断、滥开处方的医疗机构,要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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