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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以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以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7〕159号 2007年9月1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国家局《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177号)要求,对2006年以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清理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二、检查、清理的范围和时间:2006年以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开办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检查和清理时间为2007年9-10月份。

  三、各市局要组织对辖区内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2006年以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清理登记表》(见附表),对不符合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局,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将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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