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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运函[1997]154号 1997年1月29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条件是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不断提高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素质,保证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1.2本条件规定了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在开业具备的车辆、设施、资金、人员和企业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经济条件。

  1.3本条件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经营道路汽车货物运输的业户。

  1.4本条件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开业审查及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经营项目、扩大规模进行审查的依据。

  2、道路货物运输分类

  2.1普通货物运输。

  2.2零担快件货物运输。

  2.3大件货物运输。

  2.4集装箱运输。

  2.5冷藏保鲜运输。

  2.6危险货物运输。

  2.7搬家运输。

  3、集装箱、零担和快件运输是比较先进的货物运输形式,要鼓励发展。危险货物、大型物件、冷藏保鲜、搬家运输,根据市场需求,促进协调发展。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4.1车辆条件。

  4.1.1拥有五辆及以上的(大件运输除外)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4.1.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4.2 设施条件。

  4.2.1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业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2.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4.2.3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4.3资金条件

  4.3.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4.3.2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备用金。

  4.3.3开业时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其主管单位的资金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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