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组织培训
2007年10月上旬,省局组织市局相关人员和参加核查人员、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分管生产工艺和处方的负责人进行动员和培训。
培训内容:(1)部署核查工作;(2)企业申报登记内容及要求;(3)现场核查工作程序及要求;(4)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处方注册申报要求;(5)注射剂相关技术要求知识。
⒊申报登记
企业根据《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报告表》(见附件)涉及内容进行自查,将每个注射剂品种的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生产工艺和处方发生的变更情况及其针对变更内容所进行的研究和验证工作、近一年来生产的批次、质量以及市场抽验情况、不良反应和用户质量投诉情况、执行标准及标准沿革情况等进行认真整理,并填报《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报告表》。
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与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一致的要注明,并注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与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不一致的,要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依据或验证资料。
企业现在不生产的品种,要注明不生产的时间和原因,不生产品种暂不进行核查,企业拟恢复生产时,必须向省局提出核查申请,省局组织开展对其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组织生产。
⒋现场核查
省局按照国家局要求于10月30日前,组织部分专家和GMP检查员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推动各市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市局按照省局《山东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程序及要求》,在2007年11月30日前,对辖区内其它大容量注射剂品种逐一核查,在08年4月30日前对辖区内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品种逐一核查,并将企业申报登记资料、市局核查意见和市局阶段性核查总结上报省局。
⒌督导抽查
省局按照国家局制定的技术要求,对市局上报资料进行分类、审查、汇总,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07年12月10日前对全省大容量注射剂药品、于08年5月20日前对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品种进行抽查,必要时要对产品抽样检验。
⒍分类处理
(一)经过核查,企业按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
(二)企业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改变工艺和处方,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必须按要求限时进行申报,视情况可以同意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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