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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3.4.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3.5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时应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4、道路旅客运输开业的补充条件



  4.1一类班车客运
  4.1.1大型营运客车不少于40辆,其中高、中级营运客车或卧铺车不少于20辆。
  4.1.2固定资产净值不少于600万元。
  4,1.3行驶一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驾驶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4.1.4营运线路上,每隔400公里间隔内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4.1.5经营班车旅客运输年资须5年以上(如系合营企业,须有占40%以上股份的合营一方达此条件)。
  4.1.6须有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或确定建立合同关系且达到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标准的维修基地。
  4.2二类班车客运
  4.2.1大、中型营运客车不少于20辆,其中高、中级营运客车或卧铺车不少于10辆。
  4.2.2车辆固定资产净值不少于300万元。
  4.2.3行驶二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厂并应配备双班驾驶员。
  4.2.4沿途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或建立有合同关系的救援单位。
  4.2.5经营班车旅客运输年资须3年以上(如系合营企业,须有占40%以上股份的合营一方达此条件)。
  4.3 三类班车客运
  4.3.1大、中型营运客车不少于10辆。
  4.3.2行驶三类班线的大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3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4.4四类班车客运
  经营四类班车客运须达到“3”、项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4.5跨省、市班车客运
  经营运距在六十公里以上的跨省、市班车客运,须达到4.2项规定的二类班车客运经营条件,经营运距在六十公里以下的跨省、市班车客运须达到4.3项规定的三类班车客运经营条件。
  4.6旅游客运
  4.6.1大、中型以上营运客车不少于5辆。
  4.6.2驾驶大、中型客车安全行车5万公里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员不少于5人。
  4.6.3持有效导游证书的导游不少于5人。
  4.6.4有固定的发车地点。
  4.7出租汽车客运
  4.7.1有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要求的小型客车。
  4.7.2有严重伤害他人劣迹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经营及驾驶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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