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要按照行业分工原则,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根据这一原则,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有关部门职能配置,明确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建工局、市商贸局、市财政局为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其职权划分是:
1、市经委:依照权限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邮政、电信枢纽、通信、电力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
2、市交通局:依照权限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公路、水运、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
3、市水利局:依照权限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
4、市建设局:依照权限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房屋和市政设施类设计及市政设施类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作为城市市政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参与该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5、市建工局:依照权限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房屋和市政设施类施工项目(包括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车间厂房和城区道路、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广场、体育场、环保设施等建设项目和房屋类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
6、市商贸局:依照权限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商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
7、市财政局: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政府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对各类建设项目涉及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专项建设基金的招标投标活动参与监督。
(三)招标投标行政监察部门
市监察局负责对同级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责令改正,对有关部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号文件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开发区管委会不能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