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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计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的意见
(市计委、市统计局 二O0三年八月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发展的监测,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建立社会发展“白皮书”报告制度的要求和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以及省计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的意见》,现就全市建立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的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的监测,是为了更直观更准确地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各级政府制订和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决策参考,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社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由市计委、市统计局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方案研究拟定全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后)。社会发展评估首先由各县市区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市计委、市统计局,市在汇总各地数据的基础上,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社会发展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于第二年第三季度公布(不宜对外公开的资料将在内部进行通报)。评估报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社会发展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各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比较,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社会发展评估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进行。

  三、社会发展评估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

  成立全市社会发展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计委、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由市计委、市统计局指定专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修订和完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提出和发布全市社会发展评估年度报告。

  社会发展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搞好配合。计划部门侧重于评估工作的协调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统计部门侧重于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确保评估资料的准确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撰写专题报告。

  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办公室,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衡阳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全市和各县市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估,检查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计委和省统计局《湖南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内容

  全市和各县市区的社会发展状况,具体包括人口现状、生活水准、公益服务、社会保护四大领域。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评价方法

  本方案包括两种评价方法:

  (一)通过多级综合方法,使反映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的评价指标统一为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总指数。其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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