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鲁食药监电〔2007〕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8号),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阿糖胞苷后,发生神经受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均为冻干粉针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请立即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督检查,查清药品的来源、库存和销售去向。各地监督检查情况请于2007年9月11日16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随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