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7〕146号 2007年8月3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加强调度,指导工作,促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继续按照省局“鲁食药监市〔2007〕83号”通知所附专项行动统计报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从9月1日开始(9月1日的报表,报告期仍为7、8两个月),调整为每半月报送一次,于每月的1日和16日按时报省局市场处。重大案件要形成材料随时上报。报送方式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