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
(鲁食药监电〔2007〕12号 2007年8月31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7号),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