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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这次专项行动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级卫生、工商、公安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与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积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突出工作实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努力探索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认证后企业GMP、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对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度,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把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完善监管档案,依据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性质,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分级管理,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给予重点监管,加大监督、监控、检查力度。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纪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违规生产和经营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出租、出借柜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决不手软,狠狠打击;对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执法监督和层级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加强工作督导,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整治期间,省局将会同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在专项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人员、有关领导,要坚决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管、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特大药害事故和药品质量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从重查处。各市局也要对本地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件加强督导检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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