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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7〕115号 2007年8月1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5号),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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