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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食药监注〔2007〕31号 2007年1月28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我省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员队伍。核查员由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局推荐技术熟练,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专业人员,经省局考核确定。省局组织培训后参加核查。
  二、保健食品现场核查工作,由省局组织核查员及聘用部分专家进行或委托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现场核查小组一般由3-5名核查员组成,现场核查分为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和样品试验现场核查。核查员对试制现场或试验现场进行核查后应据实填写“保健食品注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表”(附件1)或“保健食品注册样品试验现场核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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