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鲁煤经运[2009]136号文件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煤炭经济整体运行机制提高全省煤炭经济运行质量的意见》(鲁煤经运[2009]136号),省煤炭工业局于9月下旬召集各单位进行了专题座谈,根据座谈形成的共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关于建立煤炭经济整体运行机制提高全省煤炭经济运行质量的意见》要求,落实分管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落实具体人员。根据座谈会形成的共识,省属煤炭企业由企业综合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煤炭经济整体运行工作责任落实表”于11月15前上报省煤炭工业局。
二、省属煤炭企业每月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形成《运行月报》及不少于三条的动态信息上报省局。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每月上报不少于二条的企业经济运行动态信息。
三、上报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每月11日前上报。省煤炭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每月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评选煤炭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胡双玉 联系电话:0531-85685541
电子信箱:lmjy@vip.163.com
附表:煤炭经济整体运行工作责任落实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表:
煤炭经济整体运行工作责任落实表
单位:
牵头部门
|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
人及具体
工作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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