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临床试验真实性核查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清理,严防注册申报造假和临床研究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和宫内节育器等高风险产品生产质量体系和骨结合植入产品实施专项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对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覆盖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调查了解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现状、程度和监管面临的问题、难点以及对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继续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规范市县(区)局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公告及警示制度,完善省、市、县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
二、继续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按照《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结合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管产品和生产企业,落实责任,分级实施监管,力求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和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诚信守法和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目的,保证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四、健全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并努力做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章的修订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做好《
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培训实施工作。
药品稽查部分:
一、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稽查,充分发挥9600111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扩大案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稽查频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处理;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典型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边界省份稽查的联防协作,重点打击鲁西南省际边界地区存在的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地下造假活动。
二、深化药品抽验机制改革。改进药品抽验经费使用比例,加大日常监督抽验批次,扩大监督覆盖面;明确日常监督抽验内部考核指标,日常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0%,其中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抽样比例不得超过30%;加强药品快检工作,每个县局快速鉴别批次不能少于300批,送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