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时完成各项药品注册任务。严格各类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在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的同时,保证各项药品注册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推行和完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现场考察员制度,探索药品注册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继续推进药品注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不良记录申报人的监督。
三、启动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启动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淘汰一些存有安全隐患和不具备配制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继续做好药包材的再注册,并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
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抓好即将出台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省药品注册队伍的工作水平。
五、继续做好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审批备案。根据国家局24号令的要求和部署,按时完成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各项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市局承担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现场核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行政行为合法、规范。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把好保健食品注册受理、现场核查等关口,确保产品质量。
八、组织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动《山东省中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施,督导试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省药品检验所做好对所承担的158个品种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复核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部分:
一、做好全省药品生产和配制专项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山东省药品生产和配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全省药品生产和配制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规范许可证审批发放与项目变更、委托生产与配制、生产(配制)条件变更备案;坚持分类监督,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突出抓好注射剂生产环节的质量保证;探索试行对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