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鲜活农产品和化肥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纠风办、治超办:
为切实做好鲜活农产品和化肥的运输保障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化肥的车辆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赣发[2004]1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6月 15日起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持“绿色通道通行证”整车装载我省出产的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鲜鱼、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一律免收普通路桥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自 200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和收费还贷普通公路的省内外整车装载运输的车辆,凭化肥运输单据,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按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的通告>的通知》(赣农发[2004]3号),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化肥运输车辆减免通行费的紧急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4」593号)执行。对鲜活农产品和化肥运输车辆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路段、重点地点要实行跟踪检查,确保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二、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对鲜活农产品和化肥运输车辆采取过渡性措施。 2004年6月 20日至 2005年2月 28日为全省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阶段,为保障鲜活农产品和化肥的运输,在国家规定“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车辆恢复吨位的期限内,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化肥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卸载、不罚款、不滞留,暂不登记。 2004年10月1日以后,按照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办发[ 2004]17号)执行。
三、建立鲜活农产品和化肥运输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鲜活农产品和化肥运输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输的指挥机构及工作程序,落实足够的应急运力,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出现较明显的鲜活农产品和化肥运输困难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鲜活农产品和化肥的及时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