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干预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合理布局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对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普遍为残疾人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是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对45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人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严格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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