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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的通知》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函[2007]2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向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是国家局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市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
  二、各市局要认真分析辖区内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情况,按照国家局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形式多样,切实保证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
  三、请各市局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向辖区内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方案和监督员名单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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