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后几个月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6]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1-7月,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了政务督查工作。在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市政府办公厅共办理各类督查事项47件,其中办理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督办事项13件,省市领导批示6件,办理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18件,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市委督查室、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协同督查事项7件,办理其他督查事项7件。共印发《督办通知》31期,《西宁政务督查》23期,上报《督查报告》33期。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后几个月,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落实、再落实”这个主线,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径,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督查督办,使督查活动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一、突出督查重点。突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特别是对事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大局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进行督查。要紧紧抓住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不放松,强化督查措施,狠抓督办落实。
二、注重督查实效。针对不同的督查事项,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要深入一线掌握实情,督促抓好落实。对领导批办件要根据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回访,特别是对查办报告不实或存在较大疑问的查办件,要派专人进行复核,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督查调研。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总结基层在贯彻落实决策过程中的典型性问题、倾向性苗头和有创造性的工作经验,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对面上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及时报告专项工作。工作报告要行文规范,着重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客观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