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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投人、“三农”社会化服务和乡村绩效评价等机制。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拓宽为农服务渠道,改进为农服务方式,充实为农服务内容,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巩固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29、统筹推进农村其它改革。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逐步建立乡镇、村、户三级信贷制度,进一步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强化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加强农村市场网络建设,鼓励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经营网点向村镇延伸,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市场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进一步创新供销社服务方式,开展联合、合作经营,搞活农畜产品流通,保障农民生产资料的供应。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0、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做好服务,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统筹协调来加强服务和指导。县、乡两级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上,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措施、安排建设项目和事业经费时给农村更大地支持,向农村更多地倾斜,为农村更好地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人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认真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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