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功能,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和开发土地、林地、山体等资源,扩大招商引资,发展产业化经营及兴办各种经营性、服务性实体,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畜产品销售等服务,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
19、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强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岗转业培训和异地扶贫四项重点工作,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整合各类资源,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效益,努力改善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继续抓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贫困村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力争到2010年农村低收人人口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五、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20、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积极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着力提高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完善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机制,认真落实“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学校布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开展农村技能型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1、努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特色文化,扶持农村“文化中心户”和业余文化队伍发展,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开发“花儿”、农民画、刺绣等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和民俗旅游等项目。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2、全面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筹资、管理、监督和补偿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加强以县医院、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偿机制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