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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的通知

  配合省新闻部门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舆情,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汇编舆情简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

  (四)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成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除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公共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发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方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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