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新闻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舆论进行引导和信息安全维护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ⅰ级:国务院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由省人民政府指挥、市人民政府牵头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启动《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三)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启动
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和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