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的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内的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研究、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3)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教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不良事件的防范和准备工作。
5.3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接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不良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4有关部门职责
市不良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件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5.4.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开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负责对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的查处;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5.4.2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不良事件救援队伍和急救场所,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实施发生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准备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5.4.3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市经济委员会主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不良事件应急事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调运应急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储备应急药品的供应。
5.4.4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不良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负责,不良事件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市不良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