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现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雨季期间,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繁,自然灾害严重,极易发生透水淹井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关键时期和特殊时期。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公司发生溃水淹井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防汛意识和超前预防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超前部署安排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确保全省煤矿度汛平安、生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治理水害隐患。要按照省局制定的《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立即组织专家对各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重点排查:一是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煤层露头等影响区域;二是老窑、古井、古空、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三是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等威胁区域;四是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水害隐患的排查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按审定的计划施工和验收,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充分利用春季,集中抓好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及有古井、沙井煤矿的隐患治理,严格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措施,坚决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对排查确认受上述四类水害威胁的矿井名单及主要影响情况,要于3月底前报省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531-85685825,邮箱:85685825@163.com)。逾期不报的,要专题来省局汇报。
三、狠抓雨季“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要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调度,确保6月20日前完工;二是要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备品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符合规定要求;对水闸门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三是要对水仓、沉淀池、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四是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五是要对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六是要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七是要针对大水矿井井下泵房的排水和供电,推广应用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技术,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八是要加强对大矿周边小煤矿的调查摸底,强化安全监管,严防危及大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