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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大力推广煤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要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制定推广应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和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底前装备到位。对受地表水害、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的井下泵房,今年必须推广应用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
  六、落实煤矿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要求,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年底前采煤工作面要淘汰金属摩擦支柱和木支护。要建立完善煤矿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防尘供风管路“三条线”。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际,重新核定井下各类避灾路线,推广应用安全反光标牌,增强避灾路线标志的指导性。要对各类煤矿安全出口,特别是梯子间的完好状况、通过能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局。裸体井筒必须在3月底前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省局备案。否则,坚决停产整顿。
  七、严格矿图管理。要针对市县、乡镇煤矿矿图现状,上半年省局举办绘图员培训班,培训绘图基础知识,提高绘制质量。同时,举办一期管理人员矿图研讨班,提高其检查矿图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对煤矿矿图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图纸是否真实,填绘是否及时,内容是否齐全,图例是否规范,精度是否符合标准;对弄虚作假、资料不实、情况不清的矿井,要限期停产整顿。对矿图不合格的,不再受理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
  八、积极开展深部开采重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研究。要继续组织专家开展全省煤矿深部开采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预防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深部开采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确认安全开采深度。要加强对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矿井安全开采的技术论证工作,强化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的技术“会诊”,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开采深度大而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一律停止开采,严防发生事故。
  九、加强煤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要认真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4号文件和省煤炭局等八厅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切实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今年要对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08年底前达到规定任职资格。要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年检等,促进煤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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