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惩防并举,努力从严治政。要全面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逐步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1、健全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部署政府交办监察事项的落实、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工作、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监察事项。
2、健全落实监察机关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和接受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凡属重大行政监察事项,都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要进一步落实监察局长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政府的委托,监察机关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同级政协通报监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3、健全落实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监察机关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在决定前征得上一级机关的同意,并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4、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途径,逐步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