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5〕3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 [2005]184号) 的要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逐步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公民投诉、控告、检举等制度。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进行,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知职权,明确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其内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要不断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不断巩固取得的成效,不断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本实施细则。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一)
2、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一)
法定、授权、委托的执法部门或组织
执法内容
执法依据
| 法定行政执法部门
(写执法机关全称)执法依据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写授权组织全称)执法依据
| 受委托执法的机关或组织
(写全称)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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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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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人和国××条例》第××(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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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条例》第××条(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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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规定》第××条(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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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国务院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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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办法》第××条(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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