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要求。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结合本部门、本组织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3、时间安排。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内设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和案卷质量情况等。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上级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可以与依法行政情况考评、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要重视通过案卷评查等考核行政执法的质量,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等新的评议考核方法,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组织起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并于 2006年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根据 “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 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专业标准,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