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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宁政办〔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5〕37号)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 [2005]184号)的规定,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 细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1999〕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几年来,我市积极探索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基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实践证明,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全面提升行政机关的 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任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确定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制定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设定公开、公平的执法标准,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方法有明显改进,行政执法的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机关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力争尽快建立起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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