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居住区功能。居住区内不得进行与居住生活无关的各类建设。居住区内严格控制建设底层商业上部住宅的综合楼。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居住区的规模合理布局公厕、垃圾站、居委会、派出所、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设施。
7、旧城区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禁止在西宁市城市中心区控制范围内修建住宅的函》(青政办函[2002]53号)的规定,禁止在建国路至新宁路、昆仑大道至湟水河的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实施其他零星插建项目。鼓励在该区域内开发建设高品质商务办公、规模化商业、文化娱乐、高档餐饮等大型项目,单项开发用地规模不得少于2公顷。同时要注重完善路网、停车场、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
鼓励各开发企业实施以疏解中心城区密度、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对按已批准规划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后期未按规定期限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重新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8、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电力、燃气、通讯、供排水、电视网络等部门要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将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2006年3月1日起未完成专项规划的管线工程,停止办理规划及开挖等审批手续。
9、凡计划建设的各类市政工程,主要组织单位分年度提前与相关单位做好项目通报和计划衔接,便于电力、燃气、通讯、供排水、电视网络等单位提前做好前期可研编制、设计等工作,列报项目计划,申请和准备项目资金,确保各类管线敷设与市政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加快综合管沟建设步伐。 2006年起,市区新建、改建道路必须建设综合管沟,电力、通讯、电视网络等线路与道路施工同时改造入地,取消架空线路。市区其它道路也要有计划地建设综合管沟,逐步把各类架空线路改造入地。
10、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整片开发、配套建设的规定,强化集约节约用地,讲求单位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