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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意见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意见
(宁发〔2006〕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2]13号)精神,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效益,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纲,“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意义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自觉服从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努力提高区域内城市建设水平。

  2、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和调控作用。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同时,要抓紧编制分区和详细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使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3、规划编制必须坚持政务公开、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保证城市规划更具科学性和现实性。同时,要注重挖掘高原古城的自然和人文内涵,开发和保护历史文化遗迹,注重城市绿地和水系建设,塑造“蓝天、碧水、宁静”的高原山水城市新形象。

  4、抓紧编制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凡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无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项目建设,土地部门不得供应土地。尤其是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省道两侧以及城乡结合部的规划控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农民新村建设规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庄整治和改造,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5、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在《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个中心”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昆仑大道、东西大街、五四大街、胜利路、七一路、新宁路、黄河路、长江路、南北大街、建国路等)两侧,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地区,以建设公共建筑为主,限制住宅及商住混合楼开发。要开展上述地区城市设计和景观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塑造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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