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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过五年努力,全市 60%的村镇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安康,环境整洁优美,思想道德良好,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和谐村镇,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成为规模较大、规划合理、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中心。把村庄建设成村容村貌整洁、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事业完善、生产生活方便、居住环境优良的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村镇建设应以规划为龙头,按照完善功能、聚集产业和人口,建成农产品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农业信息与服务中心,提高第二、三产业的规模与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及村庄的规模和功能。 2006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三县两年内完成城镇建设规划的修编调整;有条件的要完成详细规划;2006年底前完成全市100个村庄的规划,其中西宁市市区20个、大通县25个、湟中县40个、湟源县15个。在此基础上,2007年至2008年完成全市川水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10年底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中心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村庄规划要按照高标准、适当超前的要求进行编制。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充分利用现状地势和旧宅基地,突出农村特色,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形成不同的风格,防止千篇一律的线条式规划。

  (二)村庄的规划建设分层次实施,城市近期发展涉及到的村庄,在两年内完成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村庄在五年内完成;农村地区的村庄以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西宁市区和三县县城城郊地区的村庄整治在两年内初见成效;三县川水地区的村庄在五年内,其余地区村庄应在十年内初见成效。

  (三)村镇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城区、郊区人口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鼓励规划建设社区型农民新村,引导村民向新村集中、向社区发展,并逐步将独家独户的平房居所改建为集中的单元式住宅。要提倡统一开发,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宅基地的合理流转。中心村、集镇的规划建设,要结合村民搬迁,集中村民居住用地。要坚持量力而行、各具风格、突出特色的基本要求进行民房建设。加强对民房建设的指导、设计、服务工作,由建设部门组织设计不同风格、不同类型的村民住宅,编制《西宁市农村住宅建筑推介图集选》,积极组织推广,防止强求房型相同、整齐划一建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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