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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是保障村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激发农民群众在党支部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干劲和热情,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开展试点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持久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委决定成立专门负责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各区县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得力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建立县级主要领导联点新农村建设工作,要选派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到试点村任职或挂职锻炼,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干部基础。

  (二)做好规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要坚持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和谐村镇的角度出发,制定统一科学的总体规划、全面系统的实施方案,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以小促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三)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市、区(县)政府都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试点村建设倾斜,扩大公共财政在试点村的项目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

  试点村村庄整治资金筹措实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金融贷、集体出、政府投、社会捐、优惠政策减、帮扶单位助”的办法解决。市、区(县)政府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市政府今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今后随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以群众自筹、金融支持、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产业发展、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劳动就业各项政策,努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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