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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单位,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远近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防止急于求成和盲目攀比,不搞形式主义,防止用城市的标准和方式建农村,不搞大拆大建。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具体情况,囚地制宜制定政策和措施,适度超前规划,量力而行建设,要突出特色,尊重自然,不强求一律。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容村貌,培育当代新型农民,实现环境与现代新农村的良性互动。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支持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试点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一定要在实践中把握好关键问题,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一)工作中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

  一是正确把握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把重点放在调动和激发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上,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拥护参与新农村建设,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正确把握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又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是正确把握点与面的关系。全市今年启动 12个村1个镇的试点新农村建设工作,各级政府既要集中精力、集中财力、物力全力抓好试点村建设,又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把各方面建设的内容在试点村综合集成,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力,实现试点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真正把试点村镇建设成全市的示范村。

  四是正确把握有形与无形的关系。在抓好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在提高农民文明程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五是正确把握总体规划与区域特色的关系。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区(县)域乡镇布局总体规划,各乡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本乡镇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统筹原则,各乡镇规划要求符合全市或全区(县)总体规划,要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不搞一刀切、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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