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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关系。各区县要在稳定市内就业、增加市外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劳务需求量大的地区的联系,继续加强建立地区间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务输出工作。在省外劳务输出总量较大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对已建立的基地,要继续做好巩固工作。建立政府与政府间、劳务输出机构与用工企业间相互沟通的联系机制,不断扩大劳务输出总量,加强就业稳定。

  (三)加强对驻外劳务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区县要在加强对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建立的基础上,强化对派驻省外劳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制订工作目标,下达工作任务。要建立驻外劳务工作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维权服务等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劳务输出集中的地区引导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工会、农民工协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

  (四)做好劳务输出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工作。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认真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验证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及时发布到基层。要加大基层乡村信息传递工作力度,乡(镇)、村要建立劳务信息发布制度,保证用工信息及时传递给农牧民。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传播用工信息,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辟固定版面、时段和栏目,免费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布公益性的劳务用工信息。

  (五)发挥劳务输出带头人的作用。各区县要不断提高劳务输出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劳务输出中的作用。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重点对他们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人才资源管理、经营策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维权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经验交流,聘请有经验、有成果的劳务输出带头人传授经验,提高劳务输出带头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各区县要积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劳务输出带头人带领更多的农牧民转移就业。

  (六)鼓励区县、乡(镇)干部参与劳务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选派区县、乡(镇)机关干部到东部沿海地区学习锻炼,负责本区县、乡(镇)劳务输出信息的收集、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和维权等服务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乡(镇)干部带领农牧民外出务工;各级政府对派出的干部要加强管理,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他们在扩大劳务输出中的作用。

  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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