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 2006年2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的管理工作,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阳光工程”,扩大劳务输出,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保证。这既是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对于提高农牧民就业技能,增强农牧民就业竞争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农牧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创新机制,狠抓落实,推动我市劳务经济取得更大成效。
二、把握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
(一)明确培训原则和职责分工。“阳光工程”要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任务。各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整合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协作完成培训任务。实行管理和培训分离,培训与效果考评分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转移培训新机制。培训工作要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面向市场用工需求,以农牧民转移就业为目的,在实用、实效上下功夫,使农民真正从转移培训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