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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实施西宁市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宁市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2004]142号)要求,促进农村地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两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地政府及其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两网”建设中税费问题;税务部门对承担农村地区药品配送责任的经营企业直接配送给农村卫生室、设立药柜的药品,其缴纳的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时除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各种费用,保证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供应网点开展正常的农村药品配送供应业务,减少运行成本,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药品供应网点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药品供应网络的生存能力。对正在筹建或已运行的供应网点发生行政管理事宜时,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帮扶作用,相互沟通、协调解决,实现建得起、立得住、能运行的目标。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在全市农村地区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两网”示范县标准要求,着手开展“两网”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全市农村地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食品药品监督、农牧、质监、工商、卫生、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西宁市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存在食品药品监管面积广、监管单位多、工作人员少、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的情况,要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市、县两级政府编办要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出部分行政编制,加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人才的培养,逐步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解决执法装备短缺、经费困难、检验检测设备陈旧、办公环境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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