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并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强化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之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监管工作要针对农村地区药品监管力量相对簿弱、假劣药品损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现有行政监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尤其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击假劣的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有效、顺利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品、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要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企业树立质量责任意识,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