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 [200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市各级政府近年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健康良性运行。但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三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较为薄弱;食品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底子薄,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短缺,检测手段落后等。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已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努力促进食品和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